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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公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经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8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78个,应用程序202个,论坛3个,公众账号395个,网络直播2个,共计680个服务项。
 
其中,青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5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8个,应用程序20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35个,共计64个服务项。
来源:未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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