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作出决定,追授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1年10月3日凌晨,李涌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一涉嫌酒驾驾驶员拒不配合盘查,翻越护栏逃跑、致悬挂在桥面外,李涌不顾个人安危、奋勇上前,成功解救该驾驶员,自己却不幸坠落桥下,壮烈牺牲,年仅55岁。李涌牺牲后,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市委宣传部追授李涌“青岛楷模”称号。
决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李涌为榜样,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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