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生态,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期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引进或建成12个高端滨海度假旅游项目,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行列,成为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同时,《若干措施》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等六大方面出台27条举措,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等领域,“真金白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丰富扩大产品供给,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业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20%,占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旅游业快速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引进或建成12个高端滨海度假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行列,成为重要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同时,立足世界知名的“电影之都”,打造国际一流的影视工业化生产基地;立足现代化数字文旅城市,建成区域文旅科技创新中心;立足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建设国际化、高品质的海洋文化旅游城市;立足国际文化旅游交流枢纽,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文旅合作交流桥头堡。
此外,围绕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等六大重点领域,《实施意见》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
影视产业方面,重点引进头部企业,实现影视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整合,打造国际知名影视制作基地和影视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每年承制和出品3-5部影响力一流的影视作品,引进和组织国际知名影视及相关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电影之都”国际影响力。办好青岛电影学院,培养多层次影视专业人才。
音乐演艺方面,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音乐厅、音乐公园、音乐特色街区,打造3-4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产业基地、特色音乐小镇。支持原创音乐发展,建设青岛演艺中心,促进演艺产业集聚。大力扶持传统戏曲艺术、现代沉浸式演艺常态化演出。
创意设计方面,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支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国际艺术大师工作室落户青岛。不断加强各类时尚研发设计中心、时尚智库、时尚咨询机构建设,支持高端文旅品牌设立旗舰店、体验店、授权店和首发新品。鼓励博物馆合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
数字文旅方面,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创意、数字展览、数字演艺、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沉浸式业态、平台经济等产业形态。培育数字文旅市场主体,推动城市场景开放赋能文旅产业,到2025年,培育23家数字文旅领军企业,扶持一批细分领域“瞪羚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
海洋旅游方面,依托奥帆中心和海底世界打造青岛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积极创建5A级旅游景区。着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旅游品牌。突出打造邮轮旅游、海上观光、海岛度假、温泉疗养、海洋演艺、海洋研学等海洋旅游系列产品,推动海洋观光旅游向文化体验、度假旅游转变,建设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
融合业态旅游方面,推动文化、旅游与教育、工业、农业、健康、体育等融合发展,开发整合“旅游+”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打造“海洋研学旅游首选目的地”,建设非遗传统手工艺聚集基地。
“27条”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共计27条内容,聚焦创意设计、数字文旅、影视产业、音乐演艺、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业态旅游等领域,通过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提出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文旅企业通过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支持文旅“四上”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等,根据营收增长情况,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年度奖励。
围绕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对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等领域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等,根据其获得奖项等级、文创产品销售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围绕加快产业载体建设,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的,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利用功能优势打造12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对获得文旅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围绕丰富扩大产品供给,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大型沉浸式演艺、音乐节在青演出,社会投资演艺场所、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实体书店、酒店、民宿等,满足条件可享资金奖励。
围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将举办青岛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鼓励举办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旅节会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会展业扶持范围;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拓展文旅客源市场。鼓励在青举办各类大型商业演出和网络直播等活动,支持打造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
围绕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将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领域、新兴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按我市创投风投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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