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有效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确保包括低保边缘家庭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获得应有救助,近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出台《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内容涵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基本原则、审核确认权限、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费用、限制性情形、办理程序、部门职责、动态复核、资格生效及终止等内容。
《细则》界定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分收入型和支出型两种。收入型认定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居民,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认定条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因意外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满足收入型认定条件的。
《细则》参考了低保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内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情形,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细则》规定了服务管理内容,明确纳入或者退出低保边缘家庭,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或终止有关专项救助的起止时间由政策主管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复核,每年复核一次,复核程序参照低保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细则》还健全了各类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职责,对动态监测、档案文书管理提出了要求。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系首次出台。据了解,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区(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进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相应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及其他帮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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