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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三个一”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在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中预防和调解的职能作用,近日,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通过“三个一”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设立一个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办公地点在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对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适宜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通过联合调解中心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对于立案前当事人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委派至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托至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联合调解中心对调解成功案件复函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由人民法院审查制作相应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减轻职工诉累,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组建一支特邀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市总工会从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等工会法律维权组织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会干部等参与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特邀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双方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人民法院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到联合调解中心值班,担任业务指导员,为工会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业务指导,帮助特邀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提高诉前调解率。工会定期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专业法官授课,不断提升调处劳动争议纠纷的能力。

     

      建立一项工会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交流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通报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等情况,研究讨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形成诉调对接工作合力。双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源头参与,法院在起草出台涉及职工权益等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劳动争议或权益维护等政策、文件时,充分听取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青岛市总工会

编辑:匡润金

来源:青岛总工会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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