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发布施行,青岛从此进入“垃圾分类”时代。《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以及责任主体认定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作出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详细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住建部要求,到2020年底,包括青岛在内的全国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增强青岛市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青岛市总工会在“齐鲁工惠•青岛行”(“齐鲁工惠”APP,以下简称APP)平台推出“垃圾分类 青岛有你”活动,在APP活动或首页轮播图进入活动页面后,点击“报名”按钮即可发表自己对垃圾分类的心得或关于垃圾分类的建议及留言,发表后可参与抽奖,市总工会将从用户留言中选出中肯可行的建议进行推广。
在此之前,市总工会还向全市职工发出倡议书。在APP开展“垃圾分类小游戏”,通过寓教于乐的游戏方式宣传青岛垃圾分类知识和分类标准,倡导低碳生活,号召大家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逐步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努力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美丽。
围绕垃圾分类工作,日前我市城管部门也制订了相应的处罚裁量基准,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个人首次可处20元罚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为方便大家明晰垃圾分类,在此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作出定义解释:
✪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 厨余垃圾 (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资源使用,是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一步,要真正使垃圾分类成为长效机制,以此实现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支持和努力。关于“垃圾分类”您有哪些好的想法或建议,青岛市总工会欢迎您对此发表评论,“齐鲁工惠•青岛行”期待您的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同推进,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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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总工会
编辑:匡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