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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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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按照全国总工会相关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总工会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鲁会〔2020〕16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各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职工群众的亲切关怀,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宣传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先进人物和高尚精神,引导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针对一些职工面对疫情存在焦虑恐慌、不敢返岗的心理,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作用,通过“齐鲁工惠”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方式,为职工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服务,帮助职工解疑释惑、缓解压力,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要积极协助做好稳就业工作。推动国家、省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依托“齐鲁工惠”APP、“山东工会”微信公众号、山东工会网、《山东工人报》以及企业布告栏等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帮助和督促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用好稳岗、培训补贴,及时劝导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返岗。指导企业工会加强与企业行政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协调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抓住农民工返工复工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区域协同对接,专项防疫资金可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帮助职工及时返回到工作岗位。整合“齐鲁工惠”、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积极开展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的职工进行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并积极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积极谋划、组织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及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招聘、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之间跨地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推动企业招工和重点群体就业难题有效缓解。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通知》指出,要合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高度关注返工复工职工动态,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做好返岗人员排查、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场所杀菌消毒等防控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加强科学预防,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视实际需要用好专项防疫资金,经民主程序合理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和慰问品的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


《通知》明确,要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认真研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参与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劳动者。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职工工资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推动落实中央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轮换休整政策,协助组织好疫情结束后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严把企业用工、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关口,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职工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切实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确需裁员的,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政府做好分流安置,尽可能“转岗不下岗”。


《通知》强调,要关心关爱防控一线人员。扎实开展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活动,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为每名一线医务人员家庭配备“一对一”联系人,及时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的工作状况和生活需求,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开展对防控一线职工送温暖慰问,做好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和工亡职工家属慰问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对感染新冠肺炎职工及感染患病去世职工的家庭开展慰问关怀,生活有困难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山东工会12351职工热线定期与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联系,调度关爱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在做好常态化帮扶同时,可另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不计入年度帮扶标准总额)。要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因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而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符合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给予生活、助学、医疗、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帮扶救助,并积极提供工会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要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原则,积极推动“1+3”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围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积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应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效益情况,结合往年工资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重点协商休息休假安排、工资调整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女职工生育保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围绕疫情防控、劳动保护措施落实、防护用品设备配备、职工健康体检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将组织开展以“安康杯”和“查保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作为必谈事项,签订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


《通知》强调,要加强稳就业工会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法律政策特别是应对疫情出台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文件,引导劳动关系双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托全省职工法律服务站、工会律师团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并联合人社、司法等部门,加强案件快审快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12351职工热线平台随时受理职工诉求基础上,建立市总工会每半月调度汇总本地企业用工情况工作机制,每季度通过全省工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点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统计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用工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解决。高度关注企业用工情况,加强工作调研,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作用,对有可能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预警,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与其他部门联合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来源:山东工会

编辑:匡润金

来源:青岛总工会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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