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在做好常态化帮扶的同时,可另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贴”。《通知》要求,山东各级工会要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对有可能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预警,向上级工会报告,并与其他部门联合妥善处置。
《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或因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而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符合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给予帮扶救助,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特别是因疫情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山东各级工会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劳动者,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
山东还积极推动“1+3”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围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积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