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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
国内部分地区散发与聚集性疫情仍然并存,
国庆假期即将结束,
外出人员迎来返程高峰,
人员流动性再次增加,
我市面临境外和省外输入双重风险。
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
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阻断传播风险,
青岛市疾控中心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
01
做好返程规划
省外入(返)青人员返程过程中,尽量错峰出行,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返程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车站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控措施,记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班次、时间和座位号等信息,确保可及时追溯。自驾途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尤其是卫生间、购物区等室内场所)注意个人卫生,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堂食。
02
及时主动报备
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员,应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关注内蒙古、新疆等地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区的地市。
03
按时核酸检测
省外入(返)青人员须落实“落地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青后进行“5天3检”,即第1、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积极配合镇街、社区做好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每周按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及早发现感染,以便控制传播。
04
遵守防疫规定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5
加强个人防护
请市民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减少非必要外出,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06
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免疫,尤其建议60岁以上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已完成疫苗接种的市民朋友们,依然不可放松警惕,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7日
来源|青岛疾病控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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