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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青岛市地方标准《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DB3702/T36-2023)》正式施行(文章后附完整文件链接)。作为全国首个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将为青岛市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据了解,《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由青岛市总工会结合近年来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为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而提出青岛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委托城阳区总工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进行编写。在起草过程中,市区两级工会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结合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实际与经验进行起草编写,并分别召开标准座谈会,征集心理服务专家和有关单位工会及人力资源部门人员意见建议,对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内容、方式、要求、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
《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是青岛市总工会总结近年来推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为解决各级工会心理服务覆盖面窄、服务效果较差等情况,通过制定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等,为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依据,为服务评估提供准则,有效提高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效果;通过制定标准,规范不同制度,促进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为各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安全、高效、优质运行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同时,推进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心理健康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心理健康优质服务口碑,满足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多层次心理需求,为其提供温暖的社会心理服务空间,助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该标准明确了科普宣传、心理调研、主题活动、心理测评、心理咨询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六大类内容,以及每大类内容具体包括的详细内容和服务形式。同时,对人员、制度、原则和流程进行了明确,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教师、心理学专业大学生、心理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引导各级工会组织规范组织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青岛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广大职工群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平安青岛健康青岛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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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标准《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DB3702/T36-2023)》
来源:市总权益保障部
通讯员:杨忠召
编辑:王子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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