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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15日起,各区市基层工会组织的法人资格审核、登记、发证等业务工作由所属区市总工会负责办理。市总工会仅负责市直工会组织的法人资格审核、登记、发证业务,不再受理各区市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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