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青岛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申请表”报市总女职工部。
2、按照市总制定的《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执行手册》标准,统一规范实施。(建设之前,请务必电话市总女职工部83092819确认并领取《执行手册》和相关具体事项的告知)。
3、建设完成后,填写(1)“青岛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验收表”、(2)青岛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汇总表”、(3)、“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购物明细表”。(在青岛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领取)
4、电话女职工部申请验收。
5、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标准,据实拨付补助经费。
青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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