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经湖北省宜昌市政府批准,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宜昌市一线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一线职工疗休养整体工作由各级工会负责,服务对象突出一线职工,疗休养形式突出多样选择,组织实施突出规范有序。
《办法》共13条,分为总体要求、服务对象、组织实施、纪律规定四个方面。《办法》明确疗休养对象主要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在生产经营或服务群众一线的职工。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疗休养经费可从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费用标准不超过600元/天/人且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疗休养地点应为市内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和对口援助地区、签订疗休养互送协议地区的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市总工会每年对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进行限额补助,重点向企业倾斜,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