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金湖县的刘先生在县总工会及相关基层工会介入帮助下,终于拿到自己的2.1万元损失补偿金。至此,这起因单位工作失误,未上交职工互助金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9年,刘先生通过金湖某人力资源分公司劳务派遣到金湖县自来水公司上班,县自来水公司工会就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需缴纳互济会会费拨付到劳务派遣公司,由于该公司工作失误,并没有将互助金上交到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直到2020年,刘先生身患疾病,符合《淮安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中“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患26种特殊疾病的相关补助标准”的规定。今年元月份,金湖县自来水公司工会上报刘先生申请补助,县总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发现并没有刘先生上交互助金名单记录。经查,系该人力资源分公司工作失误所致,使刘先生理应享受的2.1万元医药费不能报销。于是,刘先生与该人力资源分公司引发纠纷。
接到刘先生反映后,金湖县总及基层工会迅速介入,帮助刘先生与相关部门沟通,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人力资源分公司一次性给付刘先生2.1万元。
据淮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是由淮安市总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并缴费、不以盈利为目的职工互助互济平台,当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其提供经济帮助。这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渠道已成为当地工会组织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互济会自1994年成立至今,已入会职工达20万人,累计救助超过1万多人次,救助金额达2000多万元。一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旨在让广大职工都能享受到这项“普惠性”服务。
金湖县总针对此次纠纷发生,第一时间在政府平台向全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再次下发通知,提醒切实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并要按规定时限上交职工互助金,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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