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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青 岛 市 总 工 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2020年度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对进一步做实我省工会法律援助实体化机构,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省总工会将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作为新时代工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市总工会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部署,省总工会将于今年6月份开始对各市、县(市、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观摩,通报观摩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年底进行抽查,结合半年观摩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这次观摩评价,是对去年以来我市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王东明副委员长和各级领导对莱西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学习“莱西维权模式”成果的全面检验;是对我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工作巡礼;是对我市各级工会维权能力建设的综合考验。各区市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总工会《评价细则》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争取在观摩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正视问题差距,做到“基础项目不扣分”

  各区市总工会要按照《评价细则》中“六有”标准要求,结合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情况,逐条对照梳理,认真查找不足,正视问题差距,切实弥补漏洞。要按照“六有”标准,建立实体化机构及线上平台,建立从事工会法律服务人员名册,加大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接法律援助案源,对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维权诉求提供“零门槛”援助,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台账、档案,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成效。

  三、突出工作亮点,力争“特色项目多加分”

  《评价细则》中对加分、减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区市总工会要认真梳理加分项目,力争多加分。要通过《工人日报》《山东工人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成果;加强“四方联动”,要在前期与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局、劳动争议仲裁院等部门联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2019〕35号)文件精神,加快对接速度,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发挥作用;要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特色做法,积极培育创树示范性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发挥其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会维权服务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于符合工会援助要求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请各区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在5月中旬前完成自查整改,市总工会将结合实际进行督导检查。本次省总工会对各县(市、区)的观摩评价结果也将作为市总工会2020年新时代工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重要内容之一,综合评价情况不仅将在全省市县区进行大排序,还将纳入年终区市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此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规范化建设考核,使我市工会职工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职工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工会法律维权工作进位争先、走在前列。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会法律

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

现将《2020年度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度工会法律援助机构

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

 

为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做实我省工会法律援助实体化机构,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山东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会办〔2019〕63号)要求,制定2020年度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评价细则如下。

一、评价内容及范围

根据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案源、有绩效“六有”标准,对各市、县(市、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式及计分办法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采取现场观摩、查阅资料、满意度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市、县(市、区)分别评价计分,计分由基准分和加分、减分项组成,基准分满分100分。每市综合得分按照市及所属县(市、区)总得分除以市及所属县(市、区)数量计算。

三、基准分计分标准

(一)场地建设(20分)

1.实体化场所(15分)

市、县(市、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原则上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固定场所,职工服务中心不能满足职工法律服务需求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在法院诉讼调解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设立。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命名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匾,体现工会属性。

2.线上平台(5分)

运用“齐鲁工惠”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网上法律服务,提升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职工有机衔接。

(二)人员配备(10分)

充分发挥工会干部、专业律师、工会法律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统称法律服务人员),为职工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每个市、县(市、区)从事工会法律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由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

(三)经费保障(10分)

加大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四)制度建设(5分)

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卷宗管理、相关费用标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五)案源对接(5分)

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沟通,对接法律援助案源,对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维权诉求提供“零门槛”援助。

(六)绩效评价(50分)

1.制定绩效评价办法(3分)

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机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2.建立台账、档案(7分)

(1)建立工作台帐(3分)。按照精准、精细、时效性原则,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台帐,记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情况;建立工会法律服务人员台帐,全面掌握各类工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情况、服务质量等内容。

(2)建立案卷档案(4分)。对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及时整理归档。

3.法律服务成效(40分)

(1)法律咨询(5分)。利用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法律宣传(5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职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分)。按照应援尽援要求,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情况进行计分。

数量得分20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14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比例占6分。分别按照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最多、办理案件数量占比最高的市、县(市、区)为满分,其他市、县(市、区)占最高分的比例折合计分的办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质量得分10分: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计算得分。

四、加分、减分标准

1.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突出,被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认可或推介的,分别加1分、3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省级、中央级分别加3分、5分。

2.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予以正面宣传的,省总工会、省级、中央级媒体每次分别加0.2分、0.5分、1分,同一宣传内容只加最高分。

3.评为省级工会维权服务典型案例的,加2分。

4.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加2分。

5.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室并发挥作用的,加0.5分。

6.符合工会援助的案件,应援未援造成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减2分。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列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评价体系。

2.对各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3.根据现场观摩、满意度调查以及各市推荐情况,经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对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成效突出的10个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经费补助并通报表扬。

4.对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推荐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对表现突出的律所优先推荐为“山东省职工法律服务站”。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   日印发

 

来源:法律部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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