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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总工会关于推进 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推进

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省第十五次工代会精神,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在工会改革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适应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新要求,强化工会经审组织主业主责,主动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积极引入社会审计力量,充分发挥职工会员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群众性,着力构建以国家审计为指导、以工会经审组织为主体、以社会审计为补充、以职工会员监督为基础的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审计。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把工会经审工作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助手,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审查审计工作,确保工会经审监督有效有序有力。

——坚持改革创新,破解难点。把建设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作为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探索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工会经审监督发挥作用的重点难点,促进工会经审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坚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加大同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内审的主体作用,继续推行审计全覆盖。注重统筹协调,凝聚监督合力,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常态化的工会经审监督体系新格局。

二、充分发挥工会内部审计主体作用

(三)完善领导制度

工会主要负责人要把加强审计监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工会领导班子每年专题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研究经审工作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经审力量配备

全市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经审干部,关心经审干部成长,为经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不断优化经审委员和经审干部专业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审干部队伍。

(五)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工会经审干部业务培训,多渠道加强与国家审计、内审协会等单位学习交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可以通过选调经审干部参与对下审计或推荐干部参与政府审计等方式,不断提高经审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借鉴国家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工作经验,结合工会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工会审计全覆盖。在做好本级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每年必审的基础上,开展好对下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做到届期对下审计全覆盖。

(七)突出审查审计重点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开展审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三重一大”项目,帮扶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格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八)提高审查审计质量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制度体系,规范各类审计事项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坚持科技强审,加快推进经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提升工会审查审计工作质效。

三、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九)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

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到工会开展工会经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有关专项审计等,学习借鉴国家审计的先进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不断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全市各级工会经审工作要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工会内审与国家审计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发展。

(十)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信息共享

全市各级工会在审计机关审计时,要积极主动地提交工会审计结果。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规定,切实提高工会内审质量,加强工会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工会经审组织也要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把国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审计中关注的重点。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审计工作

(十一)规范社会中介机构选聘

全市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工会审计工作需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要规范选聘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择优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要加强工会社会中介机构选聘的工作,多种途径和方式解决工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十二)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质量监管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选派工作人员的审核,择优选择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确保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稳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选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会专业知识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行为。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社会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十三)多渠道充实工会审计力量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工会审计工作。加强特邀审计员的选聘和管理,健全完善特邀审计员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特邀审计员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五、不断加大职工会员监督力度

(十四)强化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经审会等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经审工作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委员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会经审会中基层委员的比例,拓宽下级工会监督上级工会经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渠道。

(十五)多渠道推进职工会员监督

全市各级工会要创新职工会员监督途径和方式,探索多种方式吸收会员群众参与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特点,制定和采用适合基层工会特点的审计流程,审计方法,便于职工会员监督。加强宣传力度,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对工会经费的直接监督和民主监督,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力量。

(十六)健全完善工会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全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逐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工会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保障职工会员民主监督权利,全市各级工会要探索研究审查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和公开的标准等,依法依规逐步推动工会审计结果公开。

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十七)运用审计成果进行源头参与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审计专业性强,触角广泛的优势,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经济活动的源头参与作用。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政策性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改进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十八)健全完善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将审计结果向本级主席办公会(党组会)报告。对下级工会审计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如有必要,可以将审计结果通报同级党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应将本级工会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情况报送上级工会经审会。

(十九)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落实好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对账销号”,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工会经审组织要加强审计整改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二十)强化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对审计中发现并取得相关证据的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决策、投资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浪费等问题,向同级工会主席(主席办公会议)报告,同时向上级经审组织报告。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其线索有权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及工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泄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印发    

 

来源:经审部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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