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市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岛工匠”
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市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工匠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用劳动“铸魂”,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5个攻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青岛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组发〔2019〕3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青岛工匠”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2019〕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第二届“青岛工匠”申报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推荐原则和命名数量
申报范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职工,重点面向班组长、科室副职(含)以下的一线职工。侧重“十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一线高技能人才。
已获得市级以上工匠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医务界专家学者、教育界专家学者等(职业院校除外)不参加命名。
推荐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坚持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培育工匠人才,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逐级选树推荐,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好。
选树数量:全市选树命名“青岛工匠”40名,并从首届“青岛工匠”中择优选树命名“青岛大工匠”10名。同时提名100名“青岛工匠”后备人选。
二、推荐人选标准条件
“青岛工匠”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缴纳工会经费;候选人应是青岛市常住人口或在青岛工作满1年以上,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得到职工群众公认,目前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等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践行工匠精神。钻研技术、严谨细致,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或生产的产品做到了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创新卓越,成绩显著。
2.掌握高超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高招绝技,技能技艺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属于管理期限内的青岛市首席技师、市级以上竞赛获一等奖或前3名选手直接具备推荐资格。
3.体现领军作用。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帮助带动身边职工共同成长进步。
4.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在实现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重要成果,并能在群众性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获得首届“青岛工匠”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申报“青岛大工匠”:
1.在关键技术工艺领域取得重大革新、重大突破、重大成果,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企业、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
4.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获优胜奖以上奖项的;获得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的;获得“振超大奖”的。
三、命名程序
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资格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命名通报六个环节进行。
1.逐级推荐。组织推荐,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命名条件,经层层推荐,由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及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经过筛选、初审后,各区市总工会确定10名、其他单位工会确定1-3名“青岛工匠”推荐人选,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首届“青岛工匠”获得者所在市直工会,从首届“青岛工匠”中,确定不超过1名“青岛大工匠”推荐人选。
2.资格审核。市总工会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所有参选职工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并根据行业分布情况确定提名人选。
3.公众投票。对提名人选,在青岛工会网及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号召公众展开网络投票。
4.专家评审。市总工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计分,综合网络投票得分,提出“青岛工匠”建议人选名单。
5.社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在青岛工会网及相关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命名通报。公示无异议的,市总工会发文进行命名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相关待遇
1.经济待遇。对“青岛工匠”、“青岛大工匠”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前)、一次性奖励5万元(税前)。
2.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青岛工匠”授予“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已经授予的不再重复授予;对符合条件的“青岛大工匠”优先推荐申报“齐鲁工匠”以及更高层次先模人物的候选;“青岛工匠”后备人选,优先推荐申报下届“青岛工匠”。
3.社会待遇。优先参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考察和疗休养等活动。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填报流程
1.网上申报。请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按照要求,直接登录或组织所属基层工会登录“青岛工匠”申报平台(网址:http://47.114.54.254:50034/, 账号、密码同劳模数据平台),填报相关电子表格,上传相关附件,经市直工会审核后,通过申报平台提交至市总工会。
2.申报表格导出。申报信息经市总工会在申报平台审核后,各基层工会或市直工会由申报平台导出《“青岛工匠”推荐申报表》、《青岛大工匠”推荐申报表》和《“青岛(大)工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所需纸质版材料
1.“青岛工匠”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2.“青岛大工匠”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青岛(大)工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请各推荐单位按人选推荐顺序排序。
4.“青岛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见附件4),一式3份,A4纸打印。
5.个人事迹PPT格式展示材料或视频展示材料(mp4格式,不低于720×480像素,时长不超过5分钟)。
6.“青岛工匠”推荐人选良好品格、高超技能、领军作用、突出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竞赛获奖、创新成果和转化情况、所获荣誉和称号、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列出资料目录并整理制作成册,一式1份)。
7.推荐人选电子版工作照和证件照各一张(jpg格式,分辨率为413×576,不大于100KB)。
8.推荐人选公示照片(要体现出公示的背景环境)。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经层层上报、审核、汇总后由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市驻青有关单位工会于7月3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电子材料整理汇总后发送至邮箱qdsldjs@163.com。
2.材料报送地址: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青岛市市南区湛山一路18号2101室,邮编26607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申报命名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在全市形成部门联动、梯次培育命名的工作局面,为深入实施“青岛工匠”建设工程创造良好条件。要健全完善政策机制,抓好“青岛工匠”各项待遇落实,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和崇尚技能、争当工匠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推荐人选的践行工匠精神、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确保“青岛工匠”的申报命名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严肃申报命名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出具结论。对在申报命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网络投票环节有刷票行为的,一律取消命名资格。
(四)发挥领军作用。各级工会要扎实做好“青岛工匠”领衔创建创新工作室工作,坚持创建标准,落实经费投入,加强管理服务,督促推进工作室建设,重点检查财务、审计、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室创建落地见效、规范运作,使“青岛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传承弘扬工匠精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以第二届“青岛工匠”命名活动为契机,通过部署发动、寻找推荐、专题宣传、事迹展播和组织“青岛工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巡讲活动,联合主流媒体和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岛工匠”进行广泛宣传,确保“青岛工匠”培育命名和宣传学习活动在基层广泛扎实开展,吸引广大职工群众踊跃参与,厚植工匠精神生长土壤,让工匠精神、工匠文化成为引领青岛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时代强音,不断扩大“青岛工匠”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青岛工匠”推荐申报表
2.“青岛大工匠”推荐申报表
3.“青岛(大)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
4.“青岛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模板)
青岛市总工会
2020年6月18日
(政策咨询:任传飞 联系电话:83092812
技术支持:贺庆生 联系电话:15063906990)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岛工匠”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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