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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5年7月20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通过开展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于党建的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成效转化成职工群众的切身感受,切实起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工会组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已占我市企业总数的85%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职工达到230余万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比较低,职工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作为党的群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会和工商联组织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地取得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的重视与支持,取得社会各界和企业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取得广大职工的拥护和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作步伐。

       二、明确建会原则,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一)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

       (二)坚持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原则。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做到“建立工会无例外,发展会员无遗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三)坚持多种组织形式建立工会的原则。要依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组织:

       1、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联合建会的,其涵盖单位不得超过50个。

       3、可以依托商会、协会建立工会联合会。

       (四)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无论采取何种工会组建组织形式,均需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工会委员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名或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产生。在已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可安排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工会具体工作。

       (五)坚持建会属地的原则。企业注册地与企业生产地不在一地时,按照企业生产所在地组建工会。加入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的商会、协会,其工会组建工作由区(市)工会负责并管理;加入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的商会、协会,其工会组建工作由各区(市)总工会及镇街、工业园区等工会具体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明确职责,推动建会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需要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与支持,需要各级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会和工商联的共同努力。

       (一)各级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要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把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与开展工会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实现人员共享、资源共享、活动共享。

       (二)各级工商联在审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入工商联团体会员时,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参考条件,推动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和评先推优时,应由统战部进行综合评价,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经营者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尽快成立工会组织。

       (三)各级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培训时,应将工会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广大职工了解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让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广大职工愿意加入工会组织。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联合,每年应安排时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调研,召集有关商会、协会党政人员召开座谈会,就推动工会组建、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五)各级工会要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签订集体合同,督促企业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和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职工工作、生活,共同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使工会组织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一)市总工会与市委统战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市工商联共同指导、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在推荐市级以上有政治安排和荣誉称号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单位时,对已成立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好,职工权益落实好的所在单位和经营者优先推荐;对尚未组建工会的市工商联团体会员单位和驻青外地商会、协会等组织,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协商沟通、评先推优等措施,进一步督促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工会组织。

       (二)各级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总工会、工商联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市)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各区(市)总工会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建会的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此件印发至各区(市)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总工会、工商联)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来源:未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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