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江苏省总工会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开展“巾帼情绘爱心助成长”职工子女托管托育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解决职工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此次服务主要是指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推动街镇、园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小学1~6年级学生暑期公益性爱心托管班和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福利性托育机构,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单亲困难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解决年幼子女无人看护问题。托管服务时间为7至8月,以看护、兴趣拓展为主,注重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适当开展青少年益智类、体育类等活动。托管活动原则上应免费,也可适当收取部分成本费用。用人单位、产业园区托育指通过单独、联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福利性托育服务(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托育机构中用人单位职工子女数占比应超过60%)。
通知明确,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管工作的,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应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落实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保障,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且在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托育机构开展运营的,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可不备案)。第三方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应具有1年以上(含1年)的成功从业经验;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如当地没有统一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的平均托育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托育服务;应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避免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据了解,省总工会将于9月初、11月初,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分别选树一批工会爱心托管班典型和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典型,并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已经获得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获得全国或江苏工会爱心托管班的不再申报。
(江苏工人报记者 陆夏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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