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青岛市将在全市各行业广泛开展“青岛工匠”建设工程,每年拟选树命名 40 名“青岛工匠”和 10 名“青岛大工匠” ,通过打造引导培育、技能提升、成长激励、保障服务“四大平台”,带动引导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工匠人才培育选树活动。
“青岛工匠”主要指爱岗敬业、崇尚品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追求卓越,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技术工人代表。
“四大平台”即:打造“青岛工匠”引导培育平台。一是推动工匠精神进课堂。建立工匠文化育人示范基地、实践基地,把工匠精神融入到职业教育教学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教融合项目,探索建立职业院校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三是推进职业培训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四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培养制度,建立工匠人才后备库,对行业技能精英进行重点培养。
打造“青岛工匠”技能提升平台。一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各区市、各单位普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市级以上竞赛获一等奖或前 3 名选手直接具备“青岛工匠”命名资格的评定机制。二是深化技能培训活动。推动“师带徒”制度化,采取一带一、一带多、多带一等方式,加快高层次后备工匠人才培养。三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推广“班组大讲堂”等培训模式,积极开展职工创新创意大赛活动,建立“青岛工匠”创新成果孵化机制。
打造“青岛工匠”成长激励平台。一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对获得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工匠称号的,来青可直接认定为“青岛工匠”,建立高技能人才库,适时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二是建立常态命名机制。综合社会公众投票结果与专家评审成绩,每年选树命名 40 名“青岛工匠”、命名 10 名“青岛大工匠”,支持他们领衔创建“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青岛大工匠”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齐鲁工匠”命名。三是树立正面激励导向。实行“青岛工匠”作为技术工人代表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积极将“青岛工匠”作为劳动模范等先模人物优先推荐人选,鼓励企业吸纳“青岛工匠”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推荐选派优秀“青岛工匠”赴制造业强国和“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修学习、技术交流、技能竞赛等。
打造“青岛工匠”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工匠人才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青岛大工匠”纳入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鼓励调动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源为工匠人才提供特设医疗保险等社会服务。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岛工匠”建设工程,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要密切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沟通, 建立“工会牵头组织、企业主体实施、职工广泛参与、多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创新载体方式,狠抓措施落实,为实施“青岛工匠”建设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在所属区域、行业和单位范围内开展工匠培育选树活动,推动形成以“青岛工匠” 为引领,区(市)和企业共同打造的区域和企业工匠等多层次命名体系,形成企业工匠、区域工匠和“青岛工匠”的工匠人才梯次结构。
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一线工人、社会公众意见,及时总结改进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青岛工匠”建设工程。
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推介“青岛工匠”人才政策和发展环境。通过定期举办 “青岛工匠”事迹报告会、开设工匠大讲堂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青岛工匠”命名培育工作。借助广播、 电视、报纸、微信、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青岛工匠”典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岛工匠”建设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青岛工匠”建设工程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来源:青岛市总工会
编辑:匡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