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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山东省总工会 妈妈小屋示范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全总和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现将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山东省总工会妈妈小屋示范点、山东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向青岛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83092819;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湛山一路18号(邮编:266071)
 
 
附件: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山东省总工会妈妈小屋示范点、山东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拟推荐名单
                      
 
 青岛岛市总工会
                                 2021年8月10日
来源:未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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