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市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直工会:
近日,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先后下发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区市总工会、市直工会、镇街工会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及省总《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以下统称《通知》)的情况,包括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保证基层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基层工会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是否将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以及必需的职工福利支出。
(三)基层工会2016年度在落实《通知》中,是否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独立账户等,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以下“八个不准”现象:
1.不准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各级工会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和职工服务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督查采取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截至7月底)。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组织力量围绕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各市直工会务必于7月26日前汇总自查情况,将自查阶段《专项督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自查报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
(二)重点督查阶段(截至8月底)。在基层工会自查基础上,各市直工会要组织专门力量以抽查的方式开展重点督查,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账本、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在各市直工会重点督查的同时,市总工会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梳理总结阶段(截至9月底)。各级工会在督查中,一方面要发现总结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研究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财务部门要具体抓。要成立督查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督查效果。此次督查是深入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工会改革工作的实际举措,是对各级工会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工会要科学组织督查,既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也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把问题找准、措施定实。要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转化为制度安排,扎紧笼子,堵塞漏洞,并为全总、省总修订完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使工会经费更好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提供依据。同时,要做好迎接上级工会巡查的准备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工会要列出清单,需本级整改的,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需上级工会明确政策的,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上级工会。对查出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直工会于9月26日前将重点督查阶段《专项督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专项督查报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专项督查报告内容包括:专项督查基本情况;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经验做法;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需上级工会进一步明确政策问题的建议;督查中查出违纪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青岛市总工会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洪晓磊武晓楠83092329 qdghc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