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信访工作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会信访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信访条例》;
(二)《山东省信访条例》;
(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职工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总工会信访室(市南区香港西路33号)
四、办理条件
有下列诉求的职工:
(一)职工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二)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三)职工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四)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五、申请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信访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信访接访受理登记。
(二)记录来访人反映的信访诉求事项。
(三)分类、转办、协调,限时调查处理。
(四)办结归档。
(五)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按规定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总工会信访室。
(二)电话咨询:0532-838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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