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总工会、司法局:
为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司法局于2018年11月2日下发《关于成立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通知》(青工〔2018〕27号)。为延长工会维权臂膀,打通维权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为基层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法律维权服务,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决定,在原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吸纳进维权行列,成立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推荐形式及条件要求
(一)推荐形式
各区市总工会通过社会自荐、镇街推荐和集中评审的形式选聘成员,充分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镇街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新扩充的成员作为镇街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骨干力量。原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原则上不变,因工作原因有变动的可在本次扩团中予以调整,并将新选聘的参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特邀劳动争议调解员纳入工会法律服务团队伍。扩充调整成员后,各区市总工会需根据职工法律服务站分布情况,重新划分工会法律服务团镇街服务范围。
(二)成员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熟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热爱职工,有职工情怀,关心职工权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工会工作,具有协调劳动关系经验和工会维权经验。
二、工会法律服务团工作职责
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同聘任,为与原律师团成员聘期保持一致,本届聘期至2021年11月1日。主要职责为:
1.协助工会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意见。
2.作为工会法律志愿者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统一组织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志愿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服务团成员每年在所属服务辖区组织参与普法宣讲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少于5场(次)。
3.接受工会委派,为职工提供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维权服务,具体承办案件数量根据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的分布、援助需求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4.参加工会职工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工会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引导职工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维权事项。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市司法局成立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团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市工会法律服务团工作安排和开展,负责研究决定市工会法律服务团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区市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列支专项经费,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市推荐的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协商调解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要按照专项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批报备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经工会批准或委派的法律服务事项,工作补贴由工会考核后按标准统一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区市总工会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工会法律服务的阶段性重点,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力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团工作。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制度,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要高度重视,组织优势力量进行调处。
(四)强化考核管理。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将按照工会法律服务团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服务质量要求,对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一年内三次以上不参加工会安排的法律服务工作,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宣传工会法律服务政策,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工会法律服务团要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援助案件,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逐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职工法律服务站建设数量以及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各区市人员配比,确定各区市工会法律服务团扩团成员数量,具体见附件2。
(二)请各区市总工会于8月31日前将《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个人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总工会法律部,并通过金宏网或邮箱报送电子版。于9月10日前将《工会法律服务团名单及服务镇街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总法律部。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团 |
附件2:工会法律服务团扩充成员数量分配表 |
附件3:工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个人推荐表 |
附件4:工会法律服务团名单及服务镇街一览表 |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赵月婷 电话:83092327 邮箱:fagongbu@163.com)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