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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结合青岛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党组织领导、政府支持下,通过党建带工建等机制方法,突出“行业引领、示范先行,全面推进、覆盖提升”,着力破解当前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覆盖不全面、组织不规范、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作用不明显等基础性短板,推动形成自下而上、工作贯通、覆盖不同所有制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实现组织下延一级、维权上提一级、阵地辐射一链、资源融合一体的工作格局,真正发挥在“小三级”工会组织体制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建功立业。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组织体系

  1.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若干个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工会的联合体。普遍推行“1+N+X”模式(1即工会联合会,N 即工会联合会下属单建工会,X 即联合会下属联合基层工会),行业内会员 25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作为单建工会的“孵化器”和未单建工会企业职工入会的“蓄水池”,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0 家。本着成熟一家建立一家的原则,会员人数达到应成立独立基层工会条件时,应成立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巩固、提升联合会组织架构模式。

  2.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一般建立在区市及以下范围内。市总工会可根据青岛区域行业发展情况,对具有全局性、统领性行业建立市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3.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必须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上级工会及时有效跟踪指导服务,严把组建前置环节,严格规范组建程序,积极稳妥推进组建工作。

  4.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委员由本区域或行业内所覆盖基层工会的主席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等组成,所覆盖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可以由所覆盖基层工会主席民主推选代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5.区域、行业内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人选,行业协会 (商会)会长、副会长等不得担任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派出的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或者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会主席、社区工作者等可以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其任期与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相同。

  6.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制。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当其不再担任原工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时,其委员职务由其原单位工会新当选的主要负责人经履行民主程序后予以替补。新覆盖基层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经履行民主程序,可以增补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

  7.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原则上所覆盖基层工会的组织领导关系、经费拨缴关系和会员会籍关系保持不变。

  8.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名称应根据区域、行业、单位等情况确定,一般为 “××(行政区划名称) +××(区域或行业名称) + 工会联合会”,不能以职业名称或基层工会名称等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名称。

  9.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对区域、行业内的基层工会以及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实际履行联合会职能但不规范的,应在上级工会指导下,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逐步规范为工会联合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2.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推动和指导区域、行业内基层单位的工会组建、发展会员等工作,拓展依靠职工建会的路径和方法,凡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要吸收入会,尤其要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3.承担本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和组织职工开展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本区域、行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查研究和反映本区域、行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5.参与制订本区域、本行业涉及劳动和职工权益的政策、标准等。积极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制度。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为所覆盖区域、行业的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加强职工之家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8. 突出行业特色、区域特点、职工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机制,精准化、精细化开展服务工作。

  (三)规范工作机制

  1.成立青岛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主要职责是统筹谋划、整合、指导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审核各区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成立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落实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创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协调各级工会组织分级落实人员、经费、阵地保障措施。

  2.建立健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要与区域党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构建区域(行业)共建机制,定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

  3. 建立健全“上代下”维权机制。了解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劳动关系稳定状况,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保护、劳动法律监督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维权维稳工作机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的解决。

  4. 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健全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向本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档案整理等日常制度。

  (四)提升保障水平

  1. 加强人员保障。认真落实《青岛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整合、优化、提升、发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为大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解决工会有人干事的问题。推行党工组织“交叉任职、多向进入”制度,倡导由区域、行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非出资人)兼任工会主席,也可以由上级工会干部下挂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会主席、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等兼任。委员可以由区域、行业相对规模较大企业中的工会主席和志愿者代表担任,也可以吸收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加强教育培训,统筹纳入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培训计划,保证每位专兼职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工会业务轮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适应岗位需要的能力素质。

  2. 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专项经费, 按照市总工会和区市总工会各负担50%的原则,根据联合会所辖单建(联合)工会数(5个以下、6-10个、11个以上)、职工(会员)数(100人以下、101-200人、201人以上)、规模及工作情况,每家每年分别安排 5000元、10000元和20000 元不等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保障工会联合会正常运转。倡导在保障基本运转经费的同时,建立以实绩为主导的调节性、差异性补贴,采用项目化补助方式,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实行一事一补,更好地促进联合会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可以争取行政支持,也可在所覆盖基层工会自愿的基础上,由基层工会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部分工作经费。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

  3. 加强阵地保障。按照加强管理、统筹使用、适度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强工会组织阵地与党组织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设施以及区域、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场所资源统筹利用,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联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实体实地型服务活动站,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为职工提供信访维权、法律援助、困难救助、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会服务。加快“智慧工会”建设,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扩大覆盖面和精准性,打通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按照“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总要求,2020年各区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大型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市场商圈等区域和餐饮、旅游、律师、会计、八大群体等行业选取3个以上重点领域和行业,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扩面提质扩展、成立具有本地区域、行业特点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试点出各地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其他领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的有序展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0 月)。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重点领域、行业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联合会组建工作的“盲区”及已建联合会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作用发挥情况,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列出建会清单、集中攻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思路,加大联合会组建力度。各区市要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现路径,绘就路线图,挂图作战,确保建会工作不留“盲点”和“空白点”,实现对小微企业的有效覆盖。建立“梯次创建、滚动晋级,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培育孵化机制,有序推进“小微”联合会撤并改工作,逐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确保“建成一批、提升一批、带动一批”,将联合会真正做大做强做亮。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11-12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夯实工会基层基础,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工会组织影响力吸引力显著增强。开展“破难题补短板”专项行动,至 2022年底,80%的工会联合会实现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绩效的目标,推动工会联合会“全面发展、规范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是我市推进工会改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新情况多,各区市总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好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规范和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作用发挥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把工会联合会建设成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工会干部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

  (二)加强保障,强化激励。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细则,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保障、阵地保障措施,引导和支持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切实履行职能,落实包含活动场所、统一标识、文体设施、职工书屋、管理制度、活动计划、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内容的“八有”标准,着力增强实体化职工之家能力。加大对联合会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力度,将其纳入各类优秀评比表彰的范围并适当倾斜,增强基层工会干部的岗位认同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全力争创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和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齐鲁工惠”APP、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宣传,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坚持创新与借鉴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党政的认同感和职工的满意度。

青岛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来源:未知 编辑: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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