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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简介

青岛市总工会(简称市总工会)是各区(市)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受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市总工会要切实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效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进一步聚焦党政中心工作,聚焦维权基本职责,显著提高我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 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决议,领导下级工会工作。

(二)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教育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三)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指导下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负责职工帮扶救助和服务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五)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加强互联网服务职工、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及活动开展的方式,拓展工会组织覆盖;健全完善工作评价制度,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组织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各级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七)负责组织指导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承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评选表彰市“工人先锋号”等工作。

(八)负责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市)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所属工会的领导班子;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九)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负责工会对外交流工作,发展与各国家各地区城市工会、产业工会的友好关系。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