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群团改革座谈会精神,发挥工会在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方面的制度性作用,进一步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维权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稳定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急剧深刻的变化,一些地方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需要各级工会采取措施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要充分认识加强维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体系,创新工会体制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激发发展动力和自身活力,进一步增强“三性”,去除“四化”,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推进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二、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群团改革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工会维权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职工各项权益,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新时代的新作为努力开创工会维权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结合深化工会系统改革创新,强化工会“上代下”维权等维权手段,通过调解、法律援助、协调党政部门等多种方式,协助下级工会或代替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责,解决基层工会不能维权、不便维权、不敢维权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工会维权体系,做到工会维权服务网络广泛覆盖,服务更加便利、效能明显改善;工会维权服务资源趋于均衡,基层维权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有效缓解;工会维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积极稳妥推进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市总工会成立青岛市工会法律顾问团,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岗,出台《青岛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等,夯实了维权体系建设基础。下一步,各区市总工会要以“扩团、聘所、设岗、建队”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各镇街和企业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工会维权的新路子,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扩团”,工会法律顾问团有效覆盖企业职工。青岛市工会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在建立工会维权社会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形势的发展,要进一步扩充工会法律顾问团人数,切实把想干、能干的人吸纳进工会维权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各区市自身实际,统筹资源,保证质量,做到全市每个镇街都有一名工会顾问律师,形成有效覆盖,通过扩展覆盖面为职工提供更便利的法律维权服务。
二是“聘所”,聘用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各区市工会法律顾问。每个区市总工会都有聘任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工会法律顾问,工会法律顾问发挥法律参谋、顾问作用,对工会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区市工会开展维权工作提供建议指导,推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是“设岗”,普遍设立区市工会法律援助岗。按照《关于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岗的意见》精神,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工会法律援助岗。各区市总工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服务中心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地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岗,逐步推进在镇街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站,确保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岗咨询、调解、援助、服务等作用。加大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最终形成市—区市—镇街—企业四级工会维权网络,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建队”,建立“精干顶用”的工会法律维权骨干队伍。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维权工作,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工会维权队伍,以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为骨干,鼓励和引导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参与工会维权,建设一支由劳动争议调处专家、普法专家等组成的高素质工会维权骨干队伍,积极化解职工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多措并举形成工会维权建设合力
维权体系建设要整合多方资源,形成维权合力,要与工会普法、信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职工法治观念,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广泛开展职工法治宣传。结合工会普法规划,将日常普法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节点法治宣传结合起来,立足职工群众需求,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工会报刊、宣传栏、宣传海报等传统宣传方式和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播手段,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工会普法大讲堂”、“普法元素满视野”、“送法进企业”、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依法理性有序反映利益诉求。
二是进一步化解职工信访矛盾。健全完善职工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职工信访的苗头和倾向。积极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关系纠纷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和办理方式,完善“12351”职工热线电话、主席信箱等做法。引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化解工作。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职工信访投诉请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厘清工会信访工作职责界限,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进一步畅通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职工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扎实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断增强企业自我预防、自我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已成立工会的企业,都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将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内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经费,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与协商机制,做到对各类劳动争议的超前防范、源头预防和及时化解,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切实加强职工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建强援助队伍、完善援助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增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效。要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把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涉及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争议作为重点援助案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职工法律援助门槛,拓展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实现应援尽援,惠及更多职工群众。
五、加强对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主动加强与人社、司法、信访等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的联系沟通,借助外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会维权体系建设。
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工会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把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增加对维权经费的投入,安排相应专项经费。要加强对维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为维权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要联系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要广泛收集、分类梳理职工维权需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需求相对集中、比较效益突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维权服务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四要加强调研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会维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工会维权工作特点和规律,提出维权建议。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工会维权体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形成支持和参与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