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总工会、司法局: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一届“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标准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公职律师;
2.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3.受聘于工会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含职工服务中心)的律师;
4.承办维护职工及工会组织合法权益法律事务的律师。
(二)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3.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近两年来办理涉诉或非诉维权事项达到40件以上,或者所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社会影响,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在律师行业、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高。
(三)评选数量
各区市分别报1—2名维护职工权益事迹突出的律师作为推荐人选,市级推荐人选在市劳动人事争议工会法律援助岗等机构产生,最终从中择优确定10名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三、评选程序
(一)考核推荐
各区市总工会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评选标准推荐人选。评选活动自本通知下发后开始组织进行,11月9日前由区市总工会将推荐人选的材料统一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二)市组委会评审
1.材料审核: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推荐人选或取消其参评资格。
2.实地考察:市组委会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实地抽查,严格把关,力争评选出在律师行业、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高、成绩突出的律师。
3.评审:市组委会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推荐人选的事迹,确定10名律师命名为“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并从中确定若干名事迹突出的律师,作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推荐表中“事迹简介”不超过1000字,内容应根据“评选标准”和事迹材料填写,突出工作业绩,如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事务情况(数量、影响力、大要案情况),为工会工作服务情况,参与其他公益活动情况等。
2.每名推荐人选要形成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市总工会、司法局审查后盖章。事迹材料应根据“评选标准”的要求撰写。
3.每名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事迹材料中涉及的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本人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
(二)人选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均需提供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fagongbu@163.com。
(三)“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是一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工会基本职责,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择优的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充分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切实做好各项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彭建国 青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梁海泉 青岛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镭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亚平 青岛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于常明 青岛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杨电科 青岛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处处长
张金海 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于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下载2:(定稿)关于开展第一届“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